
随着人民群众健康养生的意识日益提高,对康养产品的消费热情不断走高,以“桃胶”为主要原料开发的“桃胶白桃煎奶”“红枣雪耳炖桃胶”等新式养生饮品火热出圈。但作为“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中的新食品原料,桃胶系列的养生饮品食品安全性如何?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这一问题予以重点关注。
鉴于桃胶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要求,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的食用限量,推荐食用量≤30克/天。
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分析研判,并以点带面对全市饮品店、商超、网络销售平台开展全面调查,发现多家商铺在销售“桃胶”及其制品时未规范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等风险提示,存在误食风险。随即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新食品原料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开展专项治理。该院持续开展跟进监督,紧盯整改效果落实。目前,问题商铺已完成整改,对所销售的“桃胶”及其制品包装及周围环境进行标注或提示,消费者知情权和健康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在健康理念催生新消费,民众需求多点开花的时代,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深化行政机关协同履职,着力推动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以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