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领域,重大疑难、争议案件的办理质效,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为破解办案难题,推动司法实践高质量发展,我院积极探索,创新建立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优化办案理念为核心,妥善平衡检察官独立自主办案与充分吸纳侦查人员意见的关系,为刑事案件办理注入新动能。
以往,部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存在罪与非罪界定模糊、久侦未诉等棘手情况,这些案件由于案情复杂、争议分歧多,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容易出现分歧,影响案件办理进程与质量。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建立,打破了以往办案环节中部门间的沟通壁垒,搭建起侦查与检察高效协作的桥梁。该机制强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既要保持独立判断、依法履职,又要充分尊重和听取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掌握的第一手信息、线索及专业见解,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力的办案格局。
自机制运行以来,成效显著。目前,我院已对6起备受关注的罪与非罪存疑、久侦未诉案件启动了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模式。在联席会议上,侦查人员凭借丰富的侦查经验,详细阐述案件侦查脉络、证据收集过程及存在的难点;检察官则从法律专业角度出发,对案件定性、证据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双方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展开充分研讨、交流碰撞,有效消除了认识分歧,为案件处理指明方向。
例如,在一起有规模、有层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针对部分参与人员是否符合犯罪主体要求、具体行为如何定性以及后续的追赃挽损工作怎样开展等问题,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存在不同观点。通过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链条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剖析,为接下来的侦查方向提供思路。在另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中,面对法律适用的争议,侦查人员带来的前沿侦查线索与检察官的法律专业解读相结合,为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坚实依据。
该机制得到了侦查机关的高度认可,使得双方在办案过程中的配合更加紧密,沟通更加顺畅,真正实现了“1+1>2”的协同效应。
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成功实践,是我院刑事检察的一次重要创新与突破。未来,我院将持续深化该机制建设,不断总结经验、优化流程,充分发挥其在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