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人事信息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政务信息公开
检务公开
便民索引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中国检察听证网
满洲里检察微博
满洲里检察微博
满洲里检察微博
满洲里检察微信
满洲里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最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
时间:2025-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475.52元。


据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5月16日公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4110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475.52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检察院自2025年5月19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75.52元计算。




来源:检察日报社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