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阶段
立项
审批
实施
处理
一般事项督察
由监察室提出督察事项
纪检组长批准
由纪检组长组织实施
对一般性违规人员,督察人员可以当场责令纠正进行批评教育。
重大事项督察
经监察室研究通过报检察长批准
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可以在责令纠正后向被督察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提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理意见和建议。
执法办案现场督察
由纪检组长提出
报请检察长批准
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抗拒督察的可以建议所在单位检察长暂停执行其职务,并在查清事实后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