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国妇联决定,授予王志勤等1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授予张晓欢等596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授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妇幼保健院等395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授予北京市城建园林金都公司绿化三大队天安门广场特养班组等599个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妇委会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内蒙古自治区
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妇委会
满洲里市检察院妇委会于2024年3月与满洲里市妇联共建巾帼护航12338检察服务站,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与四大检察业务融合,服务站成立至今,开展了刑事被害人家属司法救助、刑事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被家暴妇女支出起诉、妇女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支持起诉、妇女就业歧视检察公益诉讼、残疾妇女帮扶、法律咨询和服务等,制作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服务卡,做法和成效被《人民日报》《中国妇女报》《内蒙古草原之声》刊发;《完善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获2024年度中国女检察官优秀检察理论研究三等奖。妇委会成员中,少数民族占一定比例,她们深入牧区、嘎查,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法治宣传工作,获得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荣誉称号。5人所在的部门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2人荣立个人二等功,1人入选全区检察业务专家,3人被评为全区先进个人。
供稿丨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妇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