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受理扎赉诺尔区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控告、申诉、自首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按照上级院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需要,基于目前我院实际情况,暂成立七个工作组(局),分别为反贪局,侦监工作组,公诉工作组,民行工作组,业务管理组,政工组,办公综合事务组。履行的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及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 ,依据事实和法律,批准或决定逮捕等工作
3、负责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我单位收入总计是505.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5.94万元。上年度收入总计为20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56万元。本年度比上年增长144.9个百分点。2017年支出总计为490.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51.1万元。上年度支出总计20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06.56万元。本年度比上年增加137.67个百分点。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我院由原来的满洲里市检察院派出院设立为县级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展开,各项基础设施、办公软硬件都需要完善。在岗人员的增加也导致相应的经费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05.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05.7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490.9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8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99.21万元,增长144.90%;支出总计增加285.37万元,增长137.67%。主要原因是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我院由原来的满洲里市检察院派出院设立为县级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展开,各项基础设施、办公软硬件都需要完善。在岗人员的增加也导致相应的经费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05.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5.94万元,占90.10%;其他收入49.83万元,占9.9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9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16万元,占39.50%;项目支出296.77万元,占60.5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5.9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451.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8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49.39万元,增长120.70%;支出增加244.55万元,增长118.40%。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我院由原来的满洲里市检察院派出院设立为县级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展开,各项基础设施、办公软硬件都需要完善。在岗人员的增加也导致相应的经费增加。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5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33万元,占31.40%;项目支出296.77万元,占65.8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34万元,津贴补贴47.74万元,奖金2.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1,住房公积金12.97,较上年增加5.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自然增涨;公用经费14.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7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0.70万元,物业管理费2.36万元,培训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劳务费4万元,福利费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万元,较上年减少58.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划自治区后大部分支出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中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9万元,完成预算的218.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09万元,完成预算的227.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预算的83.3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本年度随着我院检察业务的全面开展,需要经常往返扎赉诺尔,满洲里,海拉尔监狱进行提审,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本年度新购置机要通信用车一辆,导致公车购置费用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9.5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9万元,占97.40%;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占2.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89万元,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一辆,车均购置费11.89万元,较上年增加11.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公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运行及维护,车均运维费3.60万元,较上年增加2.68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地没有看守所,需要经常往返扎赉诺尔,满洲里,海拉尔监狱进行提审,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接待8批次,共接待7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院对我院进行检察工作指导。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0万元,比2016年减少58.04万元,降低79.8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划自治区后大部分支出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中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51万元,比2016年增加76.51万元,增长956.5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我院由原来的满洲里市检察院派出院设立为县级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展开,各项基础设施、办公软硬件都需要完善;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6年减少1.00辆,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废一般公务用车一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比2016年增加1.00辆,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业务需要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年度绩效目标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升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效,提高办案质量,增强群众的办案满意度。
绩效评价总体情况为通过强化培训,提升了案件审理能力,进而提高了办案质量。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缩短了办案周期,减少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有力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群众办案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470-653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