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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案件审查、履行批捕、提起公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加强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刑法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作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二、机构设置

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需要,经自治区检察院审批,内设机构由原来18个内设机构变成10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司法警察大队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收入预算为1600.33万元,收入决算为4011.01万元,预决算对比相差2410.68万元,相差150.63%;本年支出预算为1600.33万元,支出决算为3997.53万元,预决算支出对比相差2397.2万元,相差149.79%。其主要原因是:(1)本年追加并支付满洲里检察院办公办案技术用房工程款1855万元;(2)本年新增书记员编制19人;(32019年补交201410月至2018年底的干警基本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011.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972.1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8.87万元;支出总计4,011.0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4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049.18万元,增长104.50%,主要原因:1)本年拨付满洲里检察院办公办案技术用房工程款1855万元;(2)本年新增书记员编制19人,增加公共财政支出拨款;(32019年补交201410月至2018年底的干警基本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4)本年新增退休人员3人,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的其他收入较上年比有所增加。支出总计增加2,049.18万元,增长104.50%。主要原因:(12019年补交201410月至2018年底的干警基本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2)本年拨付满洲里检察院办公办案技术用房工程款1855万元;(3)本年新增书记员编制19人,增加公共财政支出拨款;(4)本年新增退休人员3人,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的其他收入较上年比有所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972.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9.81万元,占94.90%;其他收入202.33万元,占5.1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99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0.73万元,占43.80%;项目支出2,246.80万元,占56.2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08.6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8.87万元;支出总计3,808.6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3.4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031.59万元,增长114.30%;支出增加2,031.59万元,增长114.30%。主要原因:1)本年拨付满洲里检察院办公办案技术用房工程款1855万元;(2)本年新增书记员编制19人,增加公共财政支出拨款;(32019年补交201410月至2018年底的干警基本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9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8.41万元,占40.80%;项目支出2,246.80万元,占59.2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1,548.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3.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3.64万元、津贴补贴366.46万元、奖金20.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32.75万元、职业年金18.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6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54万元、住房公积金71.21万元、其他福利支出20.64万元,较上年增加342.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补交201410月至2018年底的干警基本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公用经费175.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5.6万元、电费12万元、水费2.94万元、取暖费33.14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3.5万元、培训费0.75万元、工会经费9.23万元、福利费11.54万元、其他交通费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较上年减少28.8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减少,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一致,无差异情况。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没有购置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费用等支出,车均运维3.00万元,较上年增加3.0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年久老化,公车维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81.69万元和业务装备经费117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2019年办案业务项目完成度具体如下:办案业务费全年预算281.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6.53万元,上年结转5.16万元,2019年支出274.58万元,资金执行率为97.48%。刑事案件异地提审数为404件,平均案件时间小于等于5天,案件办结率为100%,预计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在办案过程中对办案人员行为规范零投诉,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很好的完成年初所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019年业务装备项目完成度综合自评具体如下:办案业务费全年预算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7万元,2019年支出117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业务装备数量全年完成8件,政府采购率达100%,业务装备所带来的社会下一、环境效益、可持续性效益和使用人员满意度均达到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81.69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281.69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为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促进社会各方面和谐。

为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促进社会各方面和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刑事案件异地提审数量

15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立案案件办结率

96%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时间

受案后5天内审结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刑事案件侦查费用

每件小于等于50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50万元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对环境的影响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行为规范的投诉

2%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17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17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建设信息化系统,更好的满洲办案业务发展设备需求,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办案水平,包括电子证据及电子检务,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促进社会各方面和谐,实现检务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建设信息化系统,更好的满洲办案业务发展设备需求,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办案水平,包括电子证据及电子检务,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促进社会各方面和谐,实现检务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数量

1

已完成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7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99%

已完成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时效

6个月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成本

15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降低采购成本

2.5%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98%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环境指标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指标

3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99%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41万元,比2018年减少28.89万元,降低14.10%。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减少,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2018年减少0.01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货物;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0.01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货物。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10辆,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和机要通信、异地案件提审、取证、送达案件卷宗等办案业务需要。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雪晶    联系电话:0470-6269616

附件:
  • 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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