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刑法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作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二、机构设置
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纳入决算编制独立核算单位共一个,无下属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设机构10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司法警察大队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收入预算为1635.52万元,收入决算为1772.5万元,预决算对比相差136.98万元,相差10.03%,本年支出预算为1635.52万元,支出决算为1772.5万元,预决算支出对比相差136.98万元,相差10.03%。主要原因为地方财政拨款,其他收入增加; 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为1635.52万元,决算为1632.03万元,预决算对比减少3.49万元,相差,本年支出预算为1635.52万元,支出决算为1632.03万元,预决算支出对比相差3.49万元,主要原因是进行上年结转结余会计差错更正。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772.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58.7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79万元;支出总计1,772.5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238.47万元,下降55.80%;支出总计减少2,238.47万元,下降55.8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追加办公楼基本建设工程款1855.2万元,2020年无此项追加款;二是2019年补交2014年10月至2018年底的干警基本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758.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8.25万元,占92.00%;其他收入140.50万元,占8.0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77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2.43万元,占68.40%;项目支出560.11万元,占31.6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32.0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79万元;支出总计1,632.0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176.65万元,下降57.10%;支出减少2,176.65万元,下降57.1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追加办公楼基本建设工程款1855.2万元,2020年无此项追加款;二是2019年补交2014年10月至2018年底的干警基本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3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1.92万元,占65.70%;项目支出560.11万元,占34.3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1.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5.02万元,主要包括:本工资246.56万元、津贴补贴403.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76.23万元、职业年金3.6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3.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99万元、住房公积金68.70万元、其他福利支出50.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2万元,较上年减少457.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补交2014年10月至2018年底的干警基本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公用经费156.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29万元、电费7.52万元、水费3.68万元、邮电费3万元、取暖费32.84万元、维修(护)费1.64万元、租赁费1.6万元、培训费1.42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劳务费5.1万元、工会经费8.96万元、福利费11.2万元、其他交通费40.14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82万元,较上年减少18.50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年预算减少,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6万元,完成预算的46.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0万元,完成预算的46.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2020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单位派车外出办案减少,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0万元,占99.60%;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0.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8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费用等支出,车均运维费1.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6.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单位派车外出办案减少,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5万元,接待1批次,共接待4人次。主要用于2020年接待自治区检察院四部经济犯罪调研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发生公务接待。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34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 办案业务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上年结转办案业务费”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41.96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 办案业务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上年结转办案业务费”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
1.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81万元,执行数为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按设定目标完成。2020年业务装备数量全年完成3件,政府采购率达100%,业务装备所带来的社会环境效益、可持续性效益和使用人员满意度均达到项目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认真案预算方案执行。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白雪晶 0470-6269616
|
主管部门
|
办公室
|
实施单位
|
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81
|
81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81
|
81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1.2020年业务装备率达99%。2.2020年业务装备人员使用满意度达到100%。3.2020年业务装备同往年比较有所娘地,采购成本降低幅度在2.5%以上,4.2020年业务装备所带来的社会影响率达98%。5.2020年业务装备科持续性3年。
|
1.2020年业务装备率达99%。2.2020年业务装备人员使用满意度达到100%。3.2020年业务装备同往年比较有所娘地,采购成本降低幅度在2.5%以上,4.2020年业务装备所带来的社会影响率达98%。5.2020年业务装备科持续性3年。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数量
|
15
|
≥120件
|
380
|
15
|
|
质量指标
|
政府采购率
|
15
|
≥96%
|
99%
|
15
|
|
时效指标
|
业务装备时效
|
10
|
≤5天
|
≤5天
|
10
|
|
成本指标
|
业务装备成本
|
10
|
≤500元/件
|
≤500元/件
|
10
|
|
(30分)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降低采购成本
|
5
|
≥50万元
|
≥50万元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
10
|
≥90%
|
≥9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环境指标
|
10
|
≤10%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
5
|
1年
|
1年
|
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10
|
<2%
|
<2%
|
10
|
|
总分
|
100
|
|
|
|
2.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97万元,执行数为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按设定目标完成。案件异地提审数为380件,平均案件时间小于等于5天,案件办结率为100%,预计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在办案过程中对办案人员行为规范零投诉,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很好的完成年初所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认真案预算方案执行。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白雪晶 0470-6269616
|
主管部门
|
办公室
|
实施单位
|
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97
|
97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97
|
97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1.2020年立案案结率大于96%,刑事案件异地提审数量高于120件。 2.2020年案件办理时间控制在5天以内。3.2020年受理案件所带来的社会永祥程度大于90%。4.2020年通过案件的办理预计挽回社会经济损失达50万元。5.2020年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办案人员行为规范诉讼少于2%
|
1.2020年立案案结率大于96%,刑事案件异地提审数量高于120件。 2.2020年案件办理时间控制在5天以内。3.2020年受理案件所带来的社会永祥程度大于90%。4.2020年通过案件的办理预计挽回社会经济损失达50万元。5.2020年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办案人员行为规范诉讼少于2%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案件提审数量
|
15
|
≥120件
|
380
|
15
|
|
质量指标
|
立案案件办结率
|
15
|
≥96%
|
99%
|
15
|
|
时效指标
|
平均案件时间
|
10
|
≤5天
|
≤5天
|
10
|
|
成本指标
|
案件侦查费用
|
10
|
≤500元/件
|
≤500元/件
|
10
|
|
(30分)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
5
|
≥50万元
|
≥50万元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
10
|
≥90%
|
≥9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对环境的影响
|
10
|
≤10%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
5
|
1年
|
1年
|
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办案人员行为规范诉讼
|
10
|
<2%
|
<2%
|
10
|
|
总分
|
100
|
|
|
|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49万元,执行数为144.49万元,完成预算的96.9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按设定目标完成。2020年办案结案率100%,大大提高了办案时效,所带来的社会环境效益、可持续性效益和使用人员满意度均达到项目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认真案预算方案执行。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白雪晶 0470-6269616
|
主管部门
|
办公室
|
实施单位
|
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49
|
144.49
|
10
|
96.97%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49
|
144.49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1.2020年办案案结率大90%2.2020年辅助办公室数量8个。3.2020年办案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大于90%,4.2020年对于办案人员的满意度达100%。
|
1.2020年办案案结率大90%2.2020年辅助办公室数量8个。3.2020年办案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大于90%,4.2020年对于办案人员的满意度达100%。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辅助办公室数量
|
15
|
8个
|
8个
|
15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10
|
≥90%
|
100%
|
10
|
|
时效指标
|
办案时效
|
10
|
优良中低差
|
优
|
10
|
|
成本指标
|
办案成本
|
15
|
高中低
|
中%
|
15
|
|
(30分)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预计缴犯罪所得
|
10
|
≥30万元
|
≥30万元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
10
|
≥90%
|
≥9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生态效益
|
5
|
≥20%
|
99%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
5
|
≥1年
|
≥1年
|
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办案人员的满意度
|
10
|
≥96%
|
≥96%
|
10
|
|
总分
|
100
|
|
|
|
4. 上年结转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9.47万元,执行数为19.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按设定目标完成。案件异地提审数为380件,平均案件时间小于等于5天,案件办结率为100%,预计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在办案过程中对办案人员行为规范零投诉,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很好的完成年初所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认真案预算方案执行。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上年结转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白雪晶 0470-6269616
|
主管部门
|
办公室
|
实施单位
|
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9.47
|
19.47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9.47
|
19.47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1.2020年立案案结率大于96%,刑事案件异地提审数量高于120件。 2.2020年案件办理时间控制在5天以内。3.2020年受理案件所带来的社会永祥程度大于90%。4.2020年通过案件的办理预计挽回社会经济损失达50万元。5.2020年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办案人员行为规范诉讼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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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立案案结率大于96%,刑事案件异地提审数量高于120件。 2.2020年案件办理时间控制在5天以内。3.2020年受理案件所带来的社会永祥程度大于90%。4.2020年通过案件的办理预计挽回社会经济损失达50万元。5.2020年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办案人员行为规范诉讼少于2%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案件提审数量
|
15
|
≥120件
|
380
|
15
|
|
质量指标
|
立案案件办结率
|
15
|
≥96%
|
99%
|
15
|
|
时效指标
|
平均案件时间
|
10
|
≤5天
|
≤5天
|
10
|
|
成本指标
|
案件侦查费用
|
10
|
≤500元/件
|
≤500元/件
|
10
|
|
(30分)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
5
|
≥50万元
|
≥50万元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
10
|
≥90%
|
≥9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对环境的影响
|
10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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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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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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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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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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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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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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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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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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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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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行为规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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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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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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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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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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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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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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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为了强化单位项目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满洲里任免检察院开展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其中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8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91万元,比2019年减少18.50万元,降低10.50%。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减少,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主要用于: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和机要通信、异地案件提审、取证、送达案件卷宗等办案业务需要;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主要是用于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和机要通信、异地案件提审、取证、送达案件卷宗等办案业务需要。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阳阳 联系电话:0470-626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