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5年2月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刑法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作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1、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查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几班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3、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息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公益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一级预算单位。
(一)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设机构10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司法警察大队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2025现有编制6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52人,实有人数49人,事业编13人,实有编制12人。退休30人。
(二)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下属单位设置
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无下设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总收入为1919.6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59.86万元,上升3.21%,增加主要原因:2025年初结转资金75.51万元。
2025年预算总支出为1919.6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59.86万元,上升3.21%,增加主要原因:2025年初结转资金75.51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总收入191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4.18万元,占比 96.0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 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75.51万元,占比 3.93%,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总支出191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18万元,占比 78.25%;项目支出417.51万元,占比21.7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 0%。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行政运转、执法办案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为1919.6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844.18万元。上年结转75.5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1621.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25万元,上升2.55%。主要用于保障正常机构运行及各项检察业务活动的开展,上升原因检察院干警涨工资,缴费基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7.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27万元,增长5.1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长原因检察院干警涨工资,缴费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 62.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万元,增加7.36%。主要用于在职机关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增长原因检察院干警涨工资,缴费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108.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04万元,上升9.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增加原因是工资增加,缴纳基数上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无此项业务。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42万元,减少97.9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比较无变化。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率0%。主要是由于我单位无因公出国业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万元,下降0%,与上年比较无变化,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率0%。主要是我院无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减少0.71%,与上年比较无变化,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率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22万元,2025年无采购车辆需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与上年变化不大,主要是由于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5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3.08万元,比上年增加4.9万元,增加3.09%。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版)的通知》项目,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2025年共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77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85万元,包括办公用纸4万和设备采购70万、车辆加油11万元;购买服务类92万元,主要为物业管理费79万元、机动车保险3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6万元、印刷服务2万,网络接入服务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末,共有车辆7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 辆等,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和机要通信、异地案件提审、取证、送达案件卷宗等办案业务需要。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车辆同上年无变化,近年没有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设备。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 项目支出
2025年度项目2个,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17.51万元,公开项目2个分别为:业务装备费138.34万元;办案(业务)经费279.17万元,因部分项目涉密,不予以公开。
(二)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5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7个,公开绩效目标17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919.6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阳阳 联系电话:18548031893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